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非常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最高标准的商业行为开展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本道德规范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高级副总裁(含首席财务官)及其他被上市规则和董事会视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相应级别、职务的管理人员(统称为“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规定了引导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具体政策。本规范的编制参照了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遵守相关法律,而且有责任诚实、道德地履行自身的行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遵守公司经营中应遵守的公司政策和程序。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职责包括建立高道德标准的公司文化,保持对遵纪守法的高度重视,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员工提出问题,并迅速解决员工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中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遵守中国大陆、公司上市地香港及美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并按照以下“报告、调查和处理”章节中的要求报告任何可疑的违规行为。
2. 正确行使权力,维护公司利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妥善保护和使用公司资产,确保其有效、完整,并有效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觉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3. 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中高级管理人员要秉承公司理念,勤勉敬业。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降本增效。要实事求是,在不违反保密原则前提下,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工作事务。
4、坚持公平公正、促进和谐发展
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奉行最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创造和谐经营环境,与股东、客户及全体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友好合作。
中高级管理人员要公平公正对待公司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员工。为客户、供应商提供平等的商业机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安全的工作环境。
中高级管理人员要倡导环境保护原则,在履行工作行为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5. 遵从保密原则
中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任职而获得的保密信息应以最严格的方式加以保密,除非有适当的业务上的理由,不得在公司之外讨论保密信息;不得披露给公司之外的人员,但依据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客户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的披露除外;不得使用或披露有关公司或其团队成员、客户或供应商的专有信息,但与公司的业务有关而做出的适当披露或按法律规定进行的披露除外。
6. 避免利益冲突
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应当以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职能。当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利益以任何方式妨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利益,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因为该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的职务而取得不当个人利益时,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中高级管理人员还应注意可被合理地解释为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并应努力避免该种行为。
如果中高级管理人员对与公司之间的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有任何疑问,其应将上述疑问及时告知公司纪检监察最高负责人。公司纪检监察最高负责人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核,并确定采取适当的行为,包括是否需要由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进行审议或采取行动。如果上述问题被提交给监督委员会,该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向监督委员会主席全面披露所有的事实与情况,并应取得监督委员会的事先书面批准。涉及任何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回避与此相关的任何决定。
7. 公司证券交易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尽量确保公司的任何员工、或附属公司的任何员工,不会利用他们因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职务或工作,而可能拥有的与任何公司证券有关的未经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在有关规定禁止买卖证券期间买卖公司证券。
8. 披露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建立并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公司有关披露程序和要求,全面、公正、准确、及时且易懂地对外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客观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编制假账,严禁虚报财务及运营数据。同时应促使所有员工遵守上述要求。
9. 报告、调查和处理
如果中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或怀疑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纪检监察最高负责人、监督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报告。经监督委员会、董事会授权或以其他形式经公司程序授权的人有权开展调查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将由监督委员会决定,或由其指定适当的人员决定应采取的适当行动。
违反本道德规范将受到惩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监督委员会对违反本道德规范行为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因员工善意地报告可疑违规行为而对员工进行报复。
如果中高级管理人员寻求对本道德规范的豁免,其应向监督委员会全面报告其所处的特殊情况。对本道德规范的修改和豁免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公开披露。
10. 不产生权利
本道德规范规定了中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中需要遵守的特定基本原则、政策和程序。本道德规范不旨在,同时也未给任何员工、客户/顾客、来访者、供应商、竞争对手、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员或实体创建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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